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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院长抄袭事件:九成重复不算抄袭令人错愕
发布时间:2017-02-03 07:05 发布作者:

论文查重是如今每个大学生在毕业答辩前的必经步骤,根据各个学校不同的标准,论文的重复率在10%至25%不等,基本可以被认定为抄袭,无法参加毕业答辩。近日有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的教师向中国之声反映,院长雷裕春的九篇论文和一篇专著,经知网检测,重复率有的在30%,有的甚至高达94%,而该校学术委员会在第二次鉴定中认定所有论文都“不涉及抄袭”——第一次鉴定判定为“抄袭”,但雷院长不服。广西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邓文勇对此事表态说,国家没有对抄袭有强制认定的标准,至于其他的,他没法解释,因为自己“只是一个传话的”。“后面经过专家扣除完九篇文章一本专著,学术委员会据此投票,认定是否抄袭。国内确实没有标准说多少复制比是抄袭。”

不知道有多少人从邓主任的话里听出了“你懂的”的弦外之音。特别堂堂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只把自己定位成“一个传话的”,还特别讲出来,不啻于白纸黑字中的“大写加粗”,择清自己之意,简直不要太明显。的确,作为目前拥有在校生两万三千多人,教师1070人的广西财经学院,对于本科生论文都要求重复率不得超过25%,否则不能参加答辩,为什么法学院的院长,在剔除各项内容后,重复率依旧30%,却不算抄袭?这是雷院长涉嫌抄袭事件问题反映人的疑问,同样,也是所有人心中的疑问。如果说国内没有标准说多少复制比算抄袭,那么又为什么用一个比率来要求学生?用网友调侃的话说,是不是因为高达94%的重复率已经接近于复制了,所以才算不得抄?看来尽快制定出台一个“抄袭”标准,势在必行了。

恰在23日,新华社报道了另外一所学校对于抄袭的处理: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一篇2013年的博士论文严重抄袭2010年天津大学的博士论文,并称“抄袭程度达99%”。复旦大学21日公布调查结果,认定抄袭事实确凿,决定撤销当事人博士学位,停止其导师招收研究生资格。这个处理,不仅对于抄袭者,还把指导教师给“连坐”了。有人觉得老师挺冤枉,但也有人依旧不依不饶地发问,这样的照搬式论文怎么通过开题、预审、评审、答辩这一道道关卡的?除了指导论文的直接责任人,其他人员是不是也得相应地对此负责?

人们之所以发出种种诘问,是因为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科研论文的抄袭以及粗制滥造情况严重。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每个热爱祖国、希望国家强盛的人都盼着我们的科学技术水平稳步增长,所以自然对学术上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深恶痛绝。去年12月1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了2015至2016年查处的8个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并公布了近期查处的61份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通报会还通报了自2015年3月开始,英国现代生物、斯普林格、爱思唯尔、自然等国际出版集团出现的4批集中撤稿中,涉及中国作者的论文有117篇之多。这份数据详实的通报传递一种不护短、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的精神。不知道广西财院方面有没有领悟到这里面“你懂的”的深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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