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39名专职辅导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9 12:03 发布作者:
- 发布时间:2016-12-27
- 截止日期:详见正文
- 所属省份:江苏
- 工作地点:扬州市
- 高校分类:江苏高校
- 招聘人数:39名
-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
扬州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扬州大学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9名(人事代理身份),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身心健康;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等资格条件;
5.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6.本科专业或研究生学科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即可选择报考;
7.应聘专职辅导员应具备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能为人师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8.应聘专职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有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一年以上(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任职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8月31日)。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扬州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139.129.47.162:8045/login/login.html)。
1.报名、材料上传(2016年12月23日14:00—2017年1月12日14:00)。
2.资格初审(2016年12月23日14:00—2017年1月13日14:00)。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缴费时间(2016年12月23日14:00—2017年1月14日10:00)。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需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4.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需在2017年1月17日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先熟悉《扬州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人事代理)岗位表》,请务必按照表中岗位编号、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在网上如实填写应聘信息,填写的信息应与相关证书、证明一致。照片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附件应上传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主要学生干部聘任证书或证明、研究生证明(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者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党员证明等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学校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与人事处老师联系经同意后,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扬州大学人事处网上公告。
4.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联系,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注意事项
(一)考试方式
应聘人员考试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初定2017年1月18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学校将通过短信通知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从招聘岗位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等方面进行考查,总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将在扬州大学人事处网站、扬州大学公开招聘系统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进行查询。
2.心理测试和面试:时间初定2017年1月20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在面试前组织心理测试,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3.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注意事项
1.考试的时间和地点以扬州大学人事处网上公告和短信等方式通知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应聘人员考试过程中须遵守相关考试规定,服从管理。
2.面试之前,学校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①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中共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培养学校同意;②社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中共党员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另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③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学历证明④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资格复审未通过不能参加面试。
四、体检、聘用
1.考试结束后,在心理测试合格的应聘者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要求。因体检等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扬州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3.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扬州大学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4.本次招聘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受聘期间参照在编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五、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大学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扬州大学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4-87971876
联系人:施老师、韩老师、董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4-87971822
联系人:刘老师
扬州大学人事处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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