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县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18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2 06:20 发布作者: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景宁畲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共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8名,其中:行政机关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8名,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10名,具体选调计划表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县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丽水市范围内景宁户籍(或景宁县籍贯)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夫妻一方为景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另一方为丽水市范围内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除专业性较强的选调岗位外,县外报考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岗位备注栏。
(3)在现单位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近2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4)景宁县内报考人员需符合乡镇(街道)新录用(聘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条件。景宁县外报考人员需符合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参加选调考试有关规定。
(5)选调计划对年龄、性别等有另外要求的,按选调计划执行。本次公开选调涉及年龄、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1月。
(6)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县直机关的选调考试;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交流,不受事业单位类别、财政经费预算方式和保障比例的限制,但要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人岗相适;我县教师、卫技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7)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考试: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6)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任交流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零工市场。
报考人员下载并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县外报考人员还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当地人事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此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书、奖励证书或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1张。
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计划数1:2比例的,由选调单位商县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选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通过《计划表》中公布的咨询电话与选调单位联系。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3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于笔试前一天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零工市场领取。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各职位(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时间:2024年11月24日,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按各职位选调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纪实材料和考察量化成绩汇总报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
考察采取量化评分的考核办法,即:对每一位入围考察报考对象进行考察,并对考察结果按照一定的要素进行量化,形成考察对象的考察分。量化考察总分为100分。具体办法如下:
1.民主测评成绩(100分)。根据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民主测评结果进行量分。
民主测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结果量化计分的具体方法:量化得分=[优秀票数×2+称职(合格)票数×1+基本称职票数×0.5-不称职(不合格)票数×0.5]×50÷总有效票数。
2.考察组综合分(100分)。根据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和实绩、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以及考察对象与选调单位相应岗位的匹配程度对每一考察对象进行综合量化打分。
量化考察得分=民主测评成绩×40%+考察组综合分×60%。
(四)公示和调动手续办理
考察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量化考察成绩×20%计算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
1.选调单位要严格规范开展选调各环节工作,确保整个选调工作稳妥有序,各选调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参与选调工作的监督。
2.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3.报名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考试和考察,特殊原因放弃的,需说明理由并经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盖章后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无故弃考,扰乱考试秩序的,将计入“诚信档案”,一年内不得参加其他选调、遴选等考试,不得参加制度性交流。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景宁县委组织部:0578-5082247(公务员);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5092787(事业)
监督电话:景宁县纪委县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0578-56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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