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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2024年11月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2 06:20 发布作者:

为适应我区融媒体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播音员主持人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111120061115期间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本科学历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1231。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3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515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551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以下简称区融媒体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邮箱:jiangyanguangdian@126.com

报名时间:

202411110830—1115173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11110830—1116173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411110830—111717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411110830—1117183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个人邮箱查询是否通过区融媒体中心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区融媒体中心陈述申辩。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上传一个WORD格式的附件,附件名和邮件主题为报考人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区融媒体中心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

3)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录个人邮箱,确认是否收到资格初审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资格初审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使用微信缴纳报名费(添加备注为报考人员姓名),报名费为100/人。资格初审通过后,工作人员发送微信付款二维码至报考人员电子邮箱,并电话通知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截止202411181200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考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区融媒体中心党群工作部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6)报名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招聘人数3倍的,由区融媒体中心提出申请,经姜堰区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招聘计划。

4.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考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报考人员和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在领取准考证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3张和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可延迟至20241231日前提供;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12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3)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4)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笔试资格。被取消笔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融媒体中心陈述申辩。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技能测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等。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为2024112390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2.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6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6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技能测试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数不足时,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养、屏幕形象、口语表达、临场反应等方面能力。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技能测试不指定复习参考资料。

对技能测试人员,由区融媒体中心发放技能测试通知书,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技能测试通知书。领取技能测试通知书的人员须缴纳技能测试费100/人,未领取技能测试通知书的人员不得参加技能测试。

报考人员应携带技能测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技能测试通知书上明确的考点参加技能测试。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融媒体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20211116(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20191116(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20211116(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20211116(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区融媒体中心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区融媒体中心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8287011(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

监督电话:

052388106597(泰州市姜堰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8869176(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举报邮箱:jysjwdls@126.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angy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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