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海外留学生人才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湖南省汉寿县2024年10月公开选调87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0 06:02 发布作者: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汉寿县部分单位拟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名额

面向全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87人。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汉寿县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未担任过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9月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公告发布后,晋升职级和法官、检察官等级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以上报考条件中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9月。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发布信息。930—1014在汉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开选调信息。

2.现场报名。报名时间:101112日、1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地址:汉寿县委5楼公务员办报名,联系电话:2861923。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现场报名提交以下材料:《汉寿县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应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单位提供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3.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4.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1018。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7楼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仔细阅读和核对《准考证》无误后,按《准考证》规定参考,否则,后果由报名者自负。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考试委托汉寿县人社局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各个环节考试成绩在汉寿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1.笔试(1019):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综合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公文写作,其它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公开选调职位计划。确因工作急需,经汉寿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至21

2.面试(1022):根据同一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况,了解政治素质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与职位匹配度等。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一次。

(四)公示。考察合格者,经选调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确定为拟选调对象。选调对象在调入、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按人员管理权限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办理转任手续。选调对象新晋升职级或法官、检察官等级的,应符合在现任职级岗位任满1的规定,方可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2.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服务热线 在线资讯 关注微信 官方微博
15901039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