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简章(第四批)
发布时间:2024-09-23 07:08 发布作者:
一、招聘单位简介
潍坊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山东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山东潍坊,是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A类单位、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省文明校园,是省教育厅与潍坊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现占地1543亩(103万平方米),现设26个教学单位、74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工、文、经济、管理、农、法、历史、教育和艺术十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2.5万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730余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180余人次。有国家级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50余人次。
诚邀海内外各类英才加盟学校,共谋发展、同创未来。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2024年度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招聘计划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人员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年龄要求
应聘中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三)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其他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潍坊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wfu.edu.cn)和其他媒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潍坊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与个人简历及其他报名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以压缩包方式一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中的联系邮箱(压缩文件大小不超过50MB)。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学位+毕业学校”(如:教师1+张某某+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2日。面试、考察、体检结果会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材料:
①《潍坊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
②身份证扫描件;
③国家承认的、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④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⑤应聘岗位有研究方向或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论文、成绩单等);
⑥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人员签名确认,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其他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按照学校人才引进和培养有关文件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6-878515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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