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引进8名博士研究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2 05:59 发布作者:
根据邯郸市《关于深入实施“赵都礼贤台聚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方式
采取选聘方式进行。
三、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选聘博士研究生8人,工作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
选聘专业:经济学门类,法学门类,教育学门类,管理学门类,艺术学门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中医学类,护理学类,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老年医学,钢铁冶金,新能源技术。
四、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取得国内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或取得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完成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体检合格,并适应工作需要;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优秀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
4.博士研究生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5.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6.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6.已通过邯郸市事业单位2024年博硕引才测评的;
7.现役军人;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聘施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选聘程序
1.报名时间及方式
博士研究生应聘者自2024年8月28日至9月15日,将填写好的《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选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及毕业证、学位证和个人业绩成果(包含博士毕业论文)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点击查看)。邮件命名为:姓名+选聘专业+博士毕业院校名称+博士所学专业。
2.资格审核
学校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审查合格者相关考核事宜。
3.考核
应聘者携带相关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科研业绩成果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考核,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包含试讲和答辩环节,面试时长不少于50分钟。考核结束后由专家小组对应聘者提出具体聘用意见,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4.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6.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六、政策及待遇
1.享受市人才引进的各项优惠政策。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优秀博士人才,待遇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确定,实行“一人一策”。
七、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3.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测评、体检和考核。
6.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0310-5588850(办公电话);15133066658(工作日接听)
监督电话:0310-558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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