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65名工作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07 11:52 发布作者: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是省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前身为始创于1909年的河南省立农事试验场。现设有小麦研究所等23家直属科研机构和1家直属事业单位,主要研究领域涵盖小麦、玉米、花生、芝麻等主要粮油作物,蔬菜、园艺、食用菌、中药材、林业、水产、蚕桑等特色产业,畜禽养殖与疫病防控,植物病虫草害防控,植物营养与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等。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5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等主管部门指导下,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省农科院”)成立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计划统筹与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科院组织人事教育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省农科院直属单位党委纪委全程介入监督。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要求等详见《河南省农业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农业科研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工作能力,以及团队协作和敬业奉献精神,有农业科研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已取得农业科研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0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
4.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聘用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其他应聘者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工作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本方案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分别在省人社厅网站(网址http://hrss.henan.gov.cn/)和省农科院网站(网址http://www.hnagri.org.cn/)同时发布。发布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8月20日。
特别提示1:本次招聘后续工作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均在省农科院网站公布,除有特别说明外,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应聘者因没有及时浏览查看省农科院网站发布的本次招聘相关信息而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填报提交(http://hnagrizhaopin.hnzktc.com/#/smslogin),不接受线下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24:00时止(以应聘者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1)《河南省农业科学院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JPEG格式);
(3)本人本科及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扫描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国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从学信网上查询);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5)在职人员现任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6)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1篇(刊物封面、扉页及论文全文)的扫描件;
特别提示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经过比对发现多投多报的,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特别提示3:应聘者提供的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清晰、辨识度高,手机号应为本人常用号码。
3.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要求。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农科院网站对通过资格审查名单进行公布。
特别提示4:如某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1、不能形成竞争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
4.打印准考证。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应聘者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存。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公告和《笔试准考证》。
特别提示5:通过资格审查名单上的应聘者,请随时检查本人报名信息系统,如未收到准考证,应在开考前3日内与下列各用人单位指定工作人员联系。
5.本次招聘各用人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素养、专业基础和工作能力。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农科院网站公布。
特别提示6:应聘者应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凭《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对号入座;开考5分钟后不再允许应聘者进场。实际应考人数未达到拟招聘岗位计划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数量。
特别提示7: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或者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特别提示8:笔试成绩只公布入围面试人员成绩,其他人员可按公告要求通过指定方式查询。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将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2.面试。入围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各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名次并列的,按规定比例取足为止,其中,最后一个名额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可以一同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百分制量化打分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在每个分组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缺考者面试成绩按0分计。
特别提示9:入围面试人员,应在面试前持本人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及资格审查。上述证件由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后,退还应聘者。对于2024年7月份毕业且所在学校尚未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的,可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正常参加面试,但在用人单位聘用前仍没有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将不予聘用。
特别提示10:主动放弃面试的应聘者,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用人单位或人事部门的核实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特别提示11: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确认,并发布面试确认递补公告。面试开考以后逾期未到者,按主动放弃处理,不再递补,以实际应试人数为准,应试者成绩达到所在分组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省农科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拟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加体检人员应当提交入职承诺书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通过网站公告和手机短信方式通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时,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察。考察通过调阅人事档案、实地访谈知情人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重要依据。有证据证明应聘者政治素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个人放弃或者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社厅和省农科院网站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不再聘用。
2.聘用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3.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制。其中,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再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1.本次招聘在省人社厅、省农科院直属单位党委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2.应聘者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遵守招聘工作各项要求,对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应聘材料、信息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取消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事宜或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3.参与本次招聘活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人事招聘政策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本方案各项规定。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本方案各项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监督电话:
0371-65730036(省农科院组织人事教育处)
0371-65724085(省农科院直属单位党委纪委)
0371-69690072(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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