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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黎职业学院2024年8月公开招聘33名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6 12:57 发布作者:

培黎职业学院是2020年由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经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占地面积1000余亩,基础设施完备,校园环境优美。现开设现代农业、文化旅游、智能制造、健康管理、信息技术5大类22个专业,挂牌设立华天学院、东软信息产业学院、制冷空调产业学院等合作办学机构,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甘肃省职业教育红色文化研学旅行示范基地”“甘肃省红色基因传承示范校”,荣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单位”“中巴教育国际合作突出贡献奖”等多项荣誉。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学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引进的通知》(市组通字[2019]144)《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办法(试行)》(市委发[2022]13号)有关规定,培黎职业学院决定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控制数内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设置18个岗位拟招聘33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培黎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专业要求和岗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2.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按主修专业进行报名。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体检标准。

5.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88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381日以后出生)。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考

1.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受过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6.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7.与用人单位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8.张掖市及所辖县(区)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进村进社等各类项目人员;

10.各类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11.2024年以来参加张掖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等被确定为录用对象的;

12.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以《研究生学科、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为准。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因参考目录不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中所列目录不完全一致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相近,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教育部相关文件。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按照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载明的专业领域进行认定。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以报名。

四、政策待遇

1.所招聘教师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待遇,享受本校校内绩效工资。

2.所招聘教师家庭住址在山丹县城以外的提供过渡性公租房或单身公寓。

3.支持所招聘教师兼职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推广,或在基层设立科研工作站,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4.录用人员经认定符合《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办法(试行)》(市委发[2022]13号)的,兑现相应待遇。

五、程序和要求

()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培黎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内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明确报考岗位,将报名要件扫描为pdf格式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岗位代码—毕业院校及专业—姓名。报名要件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业课程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须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有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要件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报名截止时间202481724:00,以发送邮件成功时间为准。

()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于考试前领取准考证,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携带22寸正面免冠照片和报名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程序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4820日,地点: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新城区培黎职业学院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三楼东小厅。

(四)考试

考试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选拔。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领取准考证人数1:3的比例,达不到1:3的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主要测试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所需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素质等,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出现末尾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方式为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专业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计算综合成绩,不进入下一环节。

3.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拟聘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由培黎职业学院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笔试、面试结束后在培黎职业学院官网对成绩进行公示。

()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1.拟聘人选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该岗位拟招聘人选,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的拟聘人选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和体检。拟聘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体检工作。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采取审核档案、个别谈话、面谈等方式,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在校(单位)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拟聘人员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负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3.公示和聘用。正式聘用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档案、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向市人社局上报聘用备案报告,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第一个服务期不少于5年,5年内不得调动工作,第一个服务期内违约的,由违约方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由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商议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后,应保持电话畅通,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考核、考察体检的,取消相应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解释权归培黎职业学院。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张掖市人社局、张掖市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由培黎职业学院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0936-12388(张掖市纪委监委)

0936-8360763(张掖市人社局)

0936-8225341(张掖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18809421860(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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