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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双峰县2024年县直机关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2 07:07 发布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双峰高新区、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本次共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具体职位详见《双峰县2024年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县实施公务员法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其中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面向全市。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除外)。

3.三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非县级党委管理的公务员(参管员)。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624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按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2472日至73日,报名地址:双峰县委组织部5467室。

2.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书、《双峰县202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管员)报名表》(附件2),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报考意见、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张。

3.每个人限报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职位。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证件、材料、信息等违反人事考试有关规定的,取消公选资格,并按人事考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计划。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选调机关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笔试内容:政治理论与对策性论文,不指定考试用书。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比例和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为21,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

3.面试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一轮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6.选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下一环节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四)考察

按照选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考察组认真审核人事档案。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出现放弃考察的,或考察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经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

考察后至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前,不得提拔职位或晋升职级。期间提拔职位或晋升职级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五)公示和转任

1.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核不影响选调的,办理相关转任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组织实施。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选调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由干部监督组、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执行。

(二)信息发布:公开选调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选调人员公示名单等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均通过双峰网(http://www.ldsf.com.cn/)、双峰党员E家微信公众号发布。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公开选调相关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8-6829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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