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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融媒体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2名主持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2 07:06 发布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晋城市融媒体中心计划组织实施2024年公开招聘主持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融媒体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以上;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371日至200671日期间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八)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晋城市融媒体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主持人2名(男、女各一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晋城市融媒体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主持人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jcgov.gov.cn/)、“晋城人社”微信公众号、晋城人才网(https://www.jcrcw.com/)、晋城市融媒体中心网站。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719:007517:0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jcgov.gov.cn)。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可能无法上传)。报名时只能选一岗位报,不可多选。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与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晋城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网上报名后,考生携带相关资料到晋城市融媒体中心人事科(501)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71日至78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资格审查后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晋城市融媒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主持人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其中2024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或者提供学校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参加报名;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有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合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进行认定。

(四)网上缴费

时间:202471日至79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

4)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不需要网上缴费,20237259007281700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现场办理考试费减免。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网上缴费后,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

(六)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5: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

(七)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60%。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5分。

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指定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当天现场公布。面试由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气质形象、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2.笔试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笔试环节。

笔试由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晋城市融媒体中心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晋城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市人社局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招聘工作的内部监督力度。市级组织或人社部门通过现场巡视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特别是笔试、面试环节的监管力度。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市级组织或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晋城市融媒体中心。

0356-2053117政策咨询:

0356-2025944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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