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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明县纪委监委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2 06:45 发布作者: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东明县纪委监委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选聘职位为东明县纪委监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东明县纪委监委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东明县在编在岗财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含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以及教体系统、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3)除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6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尚在新录用事业人员试用期或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

(7)新录用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人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中共菏泽市委管理的东明县副县级及以上干部、东明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职务干部和东明县纪委监委机关(含派驻纪检组和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选聘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东明县纪委监委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通过本公告公布的电话进行联系。

(二)现场报名

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7月9日,每天8:30--12:00、14:30--18:00。现场报名地点为: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现场报名步骤如下:

1.选择报考职位并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人员下载《2024年东明县纪委监委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和《2024年东明县纪委监委选聘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报考的选聘职位。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打印并提供相关材料。报名人员打印填写好《报名推荐表》(一式二份),报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书记签字、党组(党委、党工委)盖章。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诚信报考承诺书》;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4张,背面备注内容为“报考职位+姓名”;

(6)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介绍信)等入职手续复印件。

3.现场资格审查。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和编制部门对报名人员的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反馈审核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可再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选聘资格。

4.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采集考生信息。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素质、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笔试成绩。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平均分。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按照面试序号当场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照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同一职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则按照学历层次高者、年龄小者的顺序依次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派出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选聘单位。考察组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年度考核情况、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1:1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原则上,进入考察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因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匹配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安排到岗试用。确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选聘人员到任职单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一般不晋升职务职级和岗位等级。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和岗位等级,办理调动、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公告及职位表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本年度、本月份。

2.本次选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3.选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30-3909008,0530-6259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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