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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20名博士研究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1 07:23 发布作者:

山西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山西省委、省政府亲自谋划布局,整合优质办学资源,于2021年成立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省属应用型高等学校。

学校坐落于“右玉精神”的发祥地、有着“中国最佳绿色生态旅游城市”美誉之称的朔州市。

学校坚持应用型高校办学定位,坚持“服务山西、面向全国、做好朔州的事情”,恪守“笃行求真日新致远”的校训,致力于培养适应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厚基础、强实践、敢创新”具有较强学习力、思辨力和行动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现设有10个二级学院和1个思政部,42个本科专业,构建以工科为主干,工、管、理、经、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努力建成工程特色鲜明、具有区域社会影响力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为加快学校事业发展,现面向海内外公开诚聘博士研究生,热诚欢迎有志之士前来应聘,携手共创山西工学院美好明天!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工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工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境)内外博士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25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或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83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024年12月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点击查看)应聘者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应聘学院+姓名+性别+学科(专业)+毕业院校名称,资料打包压缩发送。

3.报名提交材料:

(1)《山西工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本人手写签名)、《山西工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电子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个人自荐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聘任文件、获奖成果证书、任职文件及聘任文件、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扫描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相应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对应聘者条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学术成果等信息。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存在问题,随即取消其资格。

(三)考核方式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学术道德诚信、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最低合格线为60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由山西工学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区、村委会出具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工学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王老师、高老师

咨询电话:0349-5686118

监督(举报)电话:0349-568615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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