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大学2024年6月招聘11名专职辅导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3 14:56 发布作者: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面向社会招聘11名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优秀,品行端正、为人诚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有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态度诚恳,有敬业精神,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具体条件
1.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历学位最迟须于2024年7月前取得);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北部湾大学2024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试用期内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各有关机关列为失信人员,且还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按《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规定,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
8.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高校教职工的人员;
9.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规定,存在师德失范行为且情节较重的人员;
10.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人员;
11.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17:30。
2.报名方式
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扫码进行报考信息汇总登记(二维码详见附件3),根据附件2的要求将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学位(应届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党员证明等扫描制成一个PDF文件,并上传、提交成功。报名情况可通过扫码附件4进行查询。
待接到考试通知后,准备《北部湾大学应聘人员材料》(附件2)等相应的纸质材料一式7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考试现场提交核验。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不按照要求提交者将视为无效报名,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学校招聘岗位条件或《北部湾大学应聘人员材料》填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参加笔试环节。进入笔试人员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可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仅作为面试资格的筛选依据,不计入最终成绩。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或面试的,按弃权处理。
(四)笔试、面试安排
每个岗位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组织笔试和面试,确因特殊情况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学校核准后,按实际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调整开考比例,并及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内容(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及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
2.面试内容(满分100分)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专业技术、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及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考核人员。
(五)学校审定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及面试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六)考核
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着重对拟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岗位匹配度、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为确保人才质量及岗位匹配,如确无合适人选,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体检
学校通知考核合格的人员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八)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拟聘人员入职前,经查询拟聘人员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或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学校不予聘用。聘期内经查阅档案或经其他方式查询发现教职工在聘用前有违法违纪行为、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师德师风等问题,或存在从业禁止制度中列明的有关禁止情形,或隐瞒个人其他重大事项(如心理健康问题、重大疾病等)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联系方式
以上未尽事宜,请咨询张老师,电话:0777-280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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