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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2024年招聘A类非事业编制教师启事(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4-06-13 14:47 发布作者:

因学校工作和发展需要,现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教师岗位(A类),现将岗位及聘用条件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1日至2006年6月1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发公告时间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用人方式和工资待遇

招聘岗位经招聘考核确定的拟聘人选,与学校直接签订或与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首聘期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聘期满若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合同。

薪酬标准为A类协议工资标准(同等条件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标准),并缴纳“五险一金”。

三、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学校人事处和招聘岗位部门共同受理。

(二)报名时间

1.集中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9日。

2.报名邮箱:请报名人员将相关材料发送到报名岗位的对应邮箱内。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填写《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应聘人员宗教信仰调查表》(附件3,下载打印填写并按手印);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本硕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

5)招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需提交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以及与工作经历时间段相对应的本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材料;

7)招聘岗位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的提供职称证;

8)招聘岗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按岗位要求提供;

9)正面1寸免冠照片(近6个月)。

报名人员将上述所需电子版材料按顺序命名,并压缩成一个文件(该文件命名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如:XX大学英语教师张三),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中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人事处进行复审。用人单位成立2人以上审核小组,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复审小组,依据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照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4年6月份,即到2024年6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初试和复试的方式进行,初试由招聘岗位部门组织,形式自定;复试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形式为面试。以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初试成绩相同且同时符合1:3比例标准的,一并进入复试。初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考试的内容和方式,考试前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

复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低于及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六、体检及考察

复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建筑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最终研究审定后,学校汇同第三方派遣公司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按照《吉林建筑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24﹞98号)兑现工资,缴纳五险一金。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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