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定安县2024年公开招聘70名紧缺教师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4-05-31 15:30 发布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公开招聘紧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待遇
我县计划公开招聘教师70名,其中,学前教育教师10名,小学教师12名,初中教师28名,高中教师20名(详见附件1)。
聘用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按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8日后出生);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条件;
6.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现役军人;
7.定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在网上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有关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网址:http://hnmrzg.pzhl.net/index.php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4日9:00-6月10日12:00。
3.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至系统(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1)《定安县2024年公开招聘紧缺教师报名登记表》;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上传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等公章的毕业证明。毕业证明应注明姓名、性别、学号、就读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层次、将于2024年某月(具体月份)毕业等内容,加盖院校系等公章并签署日期;
(4)学历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5)教师资格证书(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对应专业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参加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以先行报考,须提交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高等学校颁发的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6)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
(7)要求师范类专业的岗位需提交师范专业证明材料或《师范类专业承诺书》(附件3)等;
(8)相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交经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的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等)。
4.报名时间内,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全过程。
5.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6.报考人员在进行报名时务必记住本人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否则不能进入报名系统查询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报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在2024年6月10日12时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4年6月10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在系统关闭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24年6月13日17时准时关闭,届时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具体公告为准。
资格初审和复审结果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报考教师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未达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岗位未能开考导致岗位取消的,由县教育局组织改报(改报时间另行通知),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一律不得改报。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地点:根据招聘岗位实际要求,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后另行公告。
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报考岗位所有考生笔试平均分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6)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第三代社保卡)进入考场考试。
2.面试
(1)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比例为1:2;9人及以下的,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根据招聘岗位实际要求,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后另行公告。
(3)成绩公布:面试时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4)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剩余三位考官平均分。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面试内容:试讲+答辩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考试总成绩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的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同一岗位末位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以笔试形式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排列确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是否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人选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情况等额确定。由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因考察人选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等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是否在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由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选择学校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岗,并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名单公示后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选择学校岗位,按照从高分至低分原则,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岗。
2.拟聘用人员选岗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此次招聘人员于2024年秋季学期到岗工作。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上岗,逾期未报到上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5.新聘用人员在本县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含试用期),原则上不得调离本县。
四、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
(三)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盛老师,咨询电话:0898-63831818
报名系统技术电话:0898-68500100
附件列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dingan.hainan.gov.cn/dingan/xxgk/gsgg/202405/t20240528_3670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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