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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16-12-05 16:14 发布作者: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岗位27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人员的基本素质。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

招聘方案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hrss.gov.cn)和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tjut.edu.cn/)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具体岗位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附件:《天津理工大学2016年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事业单位调入手续。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对象

除特殊岗位外,应聘人员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之内。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陆天津理工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hr.tjut.edu.cn/zpsys/,按教学科研岗位信息的要求注册、报名,并以附件形式提交个人材料,包括:

①个人简历和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等材料;

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证明及重要社会兼职聘书的扫描件;

③主要完成的研究项目及重要获奖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排名)、项目来源和经费,以及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论文被收录、引用情况及主要代表性论著510()。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通用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主要提供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他引次数,可在论文目录中注明。主要代表作可用复印件;

⑤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二)报名时间

从本招聘方案发布即日起开始报名。

(三)资格审查

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学校直接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考核环节(因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3:1时,学校会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对象为博士的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进入考试、考核人员名单信息及相关安排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试与考核

1.学历要求为硕士的岗位,主要采用考试、考核的方式,包括笔试、面试等环节。笔试主要考查职业技能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面试主要测试岗位综合素质,内容为试讲、技能测试等方式。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人选,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2.学历要求为博士的岗位主要采用考核的方式,包括面试、试讲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人选,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2.学校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对人选进行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道德品质、人际沟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及我校网上招聘系统中的人员公示栏目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动手续)。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后一年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视为自动放弃。如在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生弃权、考察不合格、公示有严重问题等情况之一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顺次递补。学校实行聘用制,被聘用人员的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60215186,工作人员:李老师、王老师,来电时请说明是在海外留学生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监督电话:校纪委、监察室022-60216276

重要提示:我校20167月公开招聘计划停止招聘,不再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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