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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4-05-24 15:17 发布作者:

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启东市人民政府出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属一类国有独资企业。江苏吕四港集团立足吕四港开发区、吕四港镇等沿海片区,打造成为港、产、城一体化融合发展的综合性集团。现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任何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从事过的工作岗位上无重大过失。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所有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462124点。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形式。有意向者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发至邮箱335780607@qq.com,联系电话13584655370,联系人:龚小姐。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高校/专业/报考岗位/手机号码(如:张三/南京大学/法学/报考岗位/189XXXXXXXX)。报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填写。报名材料包括:1.《报名登记表》(内附电子版照片);2.电子版证件照(近期正面免冠35×45mm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内);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从业经历证明(提供聘书、合同或单位证明或当地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具体工作岗位证明)及其他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及业绩材料。

(二)资格审核。根据招录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现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党纪处分证明原件(党员提供),同时携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进行现场审核。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表。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应聘者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者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应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准考证领取时间、笔、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工作人员移动短信通知,请报名后保持通信畅通。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两种方式进行考核,其一,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二,为适岗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侧重从政治素养、综合素质、沟通协调、专业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详见具体岗位简介表备注栏)

(一)笔试、适岗评价

1.采取笔试、面试的岗位,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

2.采取适岗评价、面试的岗位,对通过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专业能力、教育背景、个人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

(二)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岗位招聘的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不足相应岗位开考比例的,按实确定。采取适岗评价、面试的岗位,根据适岗评价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岗位招聘的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不足相应岗位开考比例的,按实确定。

(三)总成绩

1.采取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计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分数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采取适岗评价、面试的岗位,按照适岗评价30%、面试成绩70%合计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分数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集团多媒体设备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六、待遇及聘用

(一)对拟聘人员,由公司与其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薪酬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三)对拟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七、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

本简章由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纪检监察举报监督电话:0513-839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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