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关于2024年5月公开遴选2名区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4 15:14 发布作者: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配强南海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区属国有企业干部队伍,加快推动区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决定面向南海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镇属公有企业公开遴选区属重点国有企业正职领导2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南海区区属重点国有企业正职领导2名。
二、遴选范围
面向南海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镇属公有企业公开遴选。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工作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熟悉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个人品行和身体条件,遵纪守法,勤勉尽责,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6.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工作业绩突出。
(二)任职资格
1.具有10年以上工龄;
2.中共党员,且具有3年以上党龄;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现为南海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镇属公有企业在职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南海区党政机关乡科级副职(或相当职务层次)及以上岗位工作1年以上,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女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没有乡科级副职及以上岗位工作经历的,需在正股实职(或相当职务层次)岗位工作3年以上,未满3年的应当在正股实职岗位(或相当职务层次)和副股实职(或相当职务层次)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正股实职岗位工作不少于1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南海区事业单位副职领导及以上岗位工作2年以上,未满2年的应当在副职领导及以上岗位和中层正职岗位工作工作累计5年以上(副职领导岗位工作不少于1年),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3)在区属国有企业副职领导及以上岗位工作2年以上,未满2年的应当在副职领导及以上岗位和中层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副职领导岗位工作不少于1年),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4)在镇属公有企业副职领导及以上岗位工作2年以上,未满2年的应当在副职领导及以上岗位和中层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副职领导岗位工作不少于1年),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务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计算任职时间、年龄等相关情况,截至2024年5月1日。上述(1)、(2)、(3)、(4)项条件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上述区属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是指南海区区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在职人员,或者是南海区区属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中从事公务的在职人员。上述镇属公有企业在职人员是指南海区镇属公有全资企业在职人员,或者是镇属公有控股、公有参股企业中从事公务的在职人员。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察或审查调查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4.对企业违规投资经营负相关责任,被认定为禁入限制人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配偶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此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愿报名。个人自愿报名的,填写《公开遴选区属重点国有企业正职领导报名表》(见附件2)。
(2)组织推荐。组织推荐的,由单位党委(党组)填写《公开遴选区属重点国有企业正职领导组织推荐表》(见附件3)。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17日-5月26日。如报名人数较少,将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3.报名方式:本次遴选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以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gzj_rsg@163.com。
岗位情况可咨询联系人:刘小姐、彭小姐,联系电话:0757-86291109,0757-86291350。
报名事项可咨询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0757-86291314。
4.报名材料及要求:
(1)报名表或组织推荐表(电子Word文档及手写签名电子扫描件,详见附件2和3),同时报送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原件扫描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4)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仅限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
(5)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有则提供,无则无需提供);
(6)遴选岗位要求的职务任职经历证明材料(任免文件、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的职务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
(7)个人参保证明(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打印)。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二)资格审核
根据岗位遴选要求和遴选人数,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及岗位匹配性进行资格审核,并结合报考人员的重要经历、综合能力、工作成绩等情况,一般按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政务OA、指定官网上发布。
如果报名人数不足3人,经区国资局党组研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根据岗位履职能力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面试,具体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前,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能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弃权;对有关材料提供不齐的,取消相应面试资格。
(四)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组织考察: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人选政治表现、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
考察对象需对本人廉洁从业情况作出说明,且由考察对象所在党组织对其廉洁从业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组织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签字。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4)未能提供廉洁从业情况结论性意见以及党组织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签字的;
(5)其他原因不宜参加遴选的。
(五)决定人选
根据面试考察结果,由区国资局党组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和拟任职位。
拟任人选须自愿服从岗位分配,如拒绝服从,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聘用资格。
(六)任前公示及任职
遴选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五、任职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聘任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成功遴选,在正式任职前,本人须按相关程序辞去公职或解除聘用合同,按规定将行政、工资、档案等关系转入企业,转变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再保留原身份和待遇,按南海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聘用人员任职设1年考核考察期,自正式聘任之日起计算。考核考察期满,经考核胜任岗位的,继续聘任,不胜任岗位或不宜继续任职的,予以解聘,不保留待遇。区属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二)薪酬待遇。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按考核结果兑现。经考核完成目标任务,税前薪酬为50—70万元。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任期激励收入在三年任期届满按考核结果发放。具体按照南海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经营业绩考核相关办法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协助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参加遴选。
(二)公开遴选工作各环节的进展情况,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政务OA、指定官网上发布或以电话、手机短信形式通知。报考人员保持联系电话通畅,届时将会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面试。如出现无法联系等状况,视为自动弃权。
(三)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遴选和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在报考材料、面试、考察中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
2.在遴选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或发现问题,经调查核实问题属实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不能提供任职单位所需入职材料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准录用的。
因上述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国资局党组根据实际需要和人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拟聘用人选。
(四)本次遴选坚决贯彻落实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和工作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五)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由区国资局党组负责组织实施。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国资局党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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