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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等3部门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14 11:07 发布作者:

《通知》拓宽了政策受益范围,由我市企业招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拓展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岁至24岁青年。我市企业招用上述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审核补助时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补助标准按每人1500元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人只享受一次,且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7月和2021年7月后,我市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比对下发的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失业的16岁至24岁青年,是指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2022年失业登记处于有效状态,后被企业招用参保,且招用时年龄在16岁至24岁(年龄计算到月)的人员。

一次性扩岗补助实施“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毕业生数据为基准,对于符合条件的实施“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未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企业,可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出申请,参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68号)执行。一次性扩岗补助情况,须面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通知》还明确了加强政策审核的要求。市社保中心各分中心接到企业申请后,审核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是否在该企业名下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同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审核是否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通过我市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名单,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比对已就业参保的高校毕业生信息,审核招用人员是否为2020年、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通过金保二期系统审核登记失业的16岁至24岁青年是否在招用前进行失业登记,2022年失业登记有效,且被企业招用时年龄是否处于16岁至24岁之间。同时,不再审核就业登记日期、参加失业保险日期、毕业证书上日期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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