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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4 10:36 发布作者:

为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满足科研事业发展需要,现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骨干、博士毕业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成立于1956年,是广西成立最早、规模较大、学科较齐全、综合实力较强,主要从事中药、民族药的开发研究以及中药临床用药前的药学、药理、毒理试验研究的专业机构。“八五”期间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为全国十大中医药院所之一。占地30亩,建筑面积24200平方米。现有在职人员188人,其中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7人,药学专业高级职称44人、中级职称50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主要业务有中药新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功能食品、日化用品等新产品开发;药品生产工艺与质量标准制订研究,药品检测,波谱测试;天然药物化学成分、有效部位和活性成分研究,结构解析,标准对照品制备;生药学鉴定,药材加工炮制,药材规范化种植研究;中药防治心血管、神经、消化、呼吸等系统疾病及其免疫生化、抗炎、抗肿瘤等药效学研究,药物代谢研究和药物毒理学研究;开设门诊部,以中医药民族医药为特色,开设有中医科、针灸推拿科、中医骨伤科等诊疗及公共卫生服务。

二、招聘岗位

招聘药学类、中药学类、中医学类等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骨干、博士毕业生若干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福利待遇

经考核符合我单位引进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入实名编,可享受人才引进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具体如下:

安家补贴费标准为:学科带头人每人60万元,科研骨干每人40万元,博士毕业生每人30万元,分5年逐月发放。符合自治区相关购房政策的,可以优先申购我院危旧房改住房项目非还建住房一套。

引进人才到我院工作后,前三年每年每人给予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并按实际情况配备科研团队人员。

工资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欢迎应聘者积极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邮件主题按“本人所学专业+姓名+202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人才类型”(例如:中药学专业+张三+202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格式命名。报名材料命名方式与邮件主题相同,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zyyyrsk@163.com,报名材料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同时接受现场报名、邮寄材料等其他形式报名。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附件2填写后用WORD及PDF文档(手写签名)发送。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带二维码的)。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并须提供由第三方专业的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加盖翻译专用章的成绩单扫描件;

(4)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5)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命名规则:岗位序号+姓名)。

报名材料文件夹压缩后按“本人所学专业+姓名+202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人才类型”(例如:中药学专业+张三+202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格式命名,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及简历筛选

1.组织开展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2.组织开展初次面谈。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谈,择优确定考核对象。

(三)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中发现应聘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重要信息存疑无法认定清楚、存在档案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按规定在我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研究确定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协议,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期限为5年。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注意事项

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电话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七、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本公告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1-5874430方老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

2024年4月3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sydw.gxrc.com/Sydw/ArticleDetail/fa79d478-8fe1-482e-ad34-96b87efaa9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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