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第一批)
发布时间:2019-04-29 11:49 发布作者:
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本次招聘人员薪酬福利、日常管理均参照事业编制内职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争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计划信息表1(第一批)》(附件1)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计划信息表2(第一批)》(附件2)。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审核考核或考试考核,经审核考核或考试考核、体检和心理测试、考察、公示并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1.学院专任教师岗位招聘采取审核考核方式。
具体详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计划信息表1(第一批)》(附件1)
2.其他岗位招聘方式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具体详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计划信息表2(第一批)》(附件2)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学校主页(www.lnp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5月10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待现场报名。请将《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基本信息表》(附件4)发送至shdxrsc@163.com,邮件主题应写“招聘方式-岗位号-岗位名称-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所学专业-高校人才网”格式,报名登记表和基本信息表请用“招聘方式-岗位号-姓名”格式命名,报名登记表和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审核考核类或考试考核类岗位中的一个岗位,同一类别中的岗位不能兼报,审核考核类岗位和考试考核类岗位间可以兼报。
审核考核类岗位和考试考核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按比例削减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条件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审核考核类岗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审核考核岗位初审个人业绩清单及佐证材料(清单和佐证材料报送格式见附件6)。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chu.lnpu.edu.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或者不能完整提供有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审核考核与考试考核
1.审核考核形式为初审量化打分、面试相结合。
(1)初审
根据《审核考核岗位初审量化打分表》(附件7)中规定的分值,对应聘人员的个人情况和成果量化打分。初审由各学院(部)组织实施。初审量化打分满分100分,不设置最低分数线,成绩保留整数。
初审的时间、地点和成绩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chu.lnpu.edu.cn)公布。
(2)面试
初审后,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能进行递补。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chu.lnpu.edu.cn)公布。
审核考核岗位初审量化打分成绩、面试成绩按2:8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chu.lnpu.edu.cn)公布。
2.考试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相结合。
(1)笔试
笔试为一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养与能力,闭卷考试,笔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chu.lnpu.edu.cn)公布。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能进行递补。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部大型仪器中心实验员岗位、理学院实验员岗位和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员岗位面试分为现场面试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现场面试、实际操作技能按权重比例4:6计入面试总成绩,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chu.lnpu.edu.cn)公布。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考试考核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chu.lnpu.edu.cn)公布。
(五)体检与心理测试
审核考核、考试考核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和心理测试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chu.lnpu.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和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和心理测试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和心理测试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可另选体检医院进行,学校将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chu.lnp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将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聘用期限内。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名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量化打分、笔试、面试、体检和心理测试、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量化打分、笔试、面试、体检和心理测试、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将不递补。
(五)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审核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56860011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纪律监督电话:024-56864316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2019年4月25日
附件【附件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计划信息表1(第一批).pdf】
附件【附件2: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计划信息表2(第一批).pdf】
附件【附件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附件6:审核考核岗位初审个人业绩清单及佐证材料报送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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