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十二大代表热议“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平等就业保障
发布时间:2018-11-02 09:11 发布作者:
北京11月1日多名中国妇女十二大代表近日接受中国新闻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平等就业需要得到来自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多方面合力保障。
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0月30日至11月2日在北京召开,共有来自全国各地1659名代表与会。多名妇女代表在谈及如何在“全面二孩”政策下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时表达了上述看法。
近年来,河南、山东等省份均出现女性生育二孩需“排队怀孕”等新闻。近日,某幼儿园女职工因“插队”怀孕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是引起广泛关注。如何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进一步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成为与会代表纷纷关注的话题。
天津市妇联主席戴蕴表示,在政府层面天津市将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机制写入地方立法。当地妇联积极开展约谈实践,探索形成了“提前预判、了解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改正、反馈结果”五步工作法。截至目前,累计纠正了11起涉嫌就业性别歧视行为,涉及41个部门87个职位。
天津市北辰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主任吴小燕指出,用人单位不应该对女性怀孕做出限制,“排队怀孕”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企业要采取更加人性化的措施对待怀孕生子的女性。我们希望每个企业都能为其设置哺乳室和哺乳假期。”
江苏省总工会女工部部长宗萍对中新社记者表示,江苏省最近出台了《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里面有早孕保护、孕期保护等法律条例,“我们的出发点就是要帮女职工解决生育的后顾之忧,缓解生育压力”。
据全国妇联提出的《中国妇女基本状况和全国妇联主要工作》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1%。女企业家约占企业家总数的四分之一,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约占55%。多位与会女企业家代表也就如何在“全面二孩”背景下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海尔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山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谭丽霞提出,企业进行制度性保障是根本,在职工的雇佣和工资待遇上应有制度约束而非根据人为因素随意改动。
无锡爱邦辐射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山区妇联兼职副主席张宇蔚是一位正在哺乳期的二胎妈妈,此次带着10个月大的孩子来京参加妇女十二大。她表示,虽然各方面政策一直致力于提高女性话语权、促进平等就业,但现实中确实存在“水面以下”针对女性就业的隐形歧视。某些因为担忧女性生二胎而不愿招收女员工的企业不应该孤立地看待问题,因为生育二胎并非某家企业的单独成本,而是一个社会成本问题。“社会是一个‘流动的大水池’,如果每个企业都持自私的用人态度,既表现出了一种员工培养中的短视,又缺乏社会责任担当。”
新闻来源于:http://www.hwlxsjo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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