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思政工作专项资金实行全面绩效管理
发布时间:2018-09-12 15:30 发布作者:
9月12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实行全面绩效管理,加强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思政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安排,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用于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的资金。《办法》指出,思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需遵循以下原则:
——公开公正。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各项目管理办法或经批准的工作方案,组织审核、评议遴选,确保各环节公正、透明。
——专款专用。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将思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使用范围和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注重绩效。项目依托单位应强化绩效理念,加强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合理确定预算需求,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教育部负责制定思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专项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考评机制,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依托单位是思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思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办法》提到,教育部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年度任务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和要求,报财政部审批。向项目依托单位下达项目预算或支付项目资金时,项目依托单位为教育部所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的,项目预算编制应细化到相关高校和直属单位。各项目资金视情况可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的办法,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
《办法》还规定,思政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加强思政专项资金管理,对于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强调,思政专项资金实行全面绩效管理,加强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教育部在开展项目预算评审时,应当对项目申请单位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是否纳入项目库和核定项目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年度终了,项目依托单位应及时开展绩效自评,教育部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库建设和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机制,健全项目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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