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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退役士兵可获创业就业扶持金5万元
发布时间:2016-09-27 16:51 发布作者:

日前,《惠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对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对于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将按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发补助金,约4.7万元。此外,在选岗前就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单位选择自谋职业的,除按政策规定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外,还发放一次性创业就业扶持金5万元。
意见稿提出,给予安置的退役士兵需包括以下条件之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烈士子女等。据市民政局安置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惠州市每年退伍士兵约1000名,满足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人数约占2‰至3‰。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将按照接收、计划、考核、考试、排序、选岗、公示、安置等程序组织实施,排序以服役贡献量化考核标准分(满分60分)与文化水平量化考试标准分(满分40分)之和(满分100分)为依据依次进行排列,分数高的退役士兵优先选岗。
而政府所提供的岗位包括党政机关工勤岗位、事业单位岗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的岗位。其中,国有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当年拟新招录员工计划数的5%,新建、扩建企业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当年拟新招录员工计划数的10%的岗位用于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根据意见稿,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可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从服役第3年起(含),每多服役1年,增加当地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的1个月。值得一提的是,退役士兵在选岗前就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单位选择自谋职业的,除按政策规定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外,还发放一次性创业就业扶持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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